域外國家有關網絡交易規制的立法實踐與啟示
時間:2015-01-25 來源:m.tupcqcu.cn作者:admin
第一章網絡交易的基礎理論問題
第一節網絡交易的涵義及特征
網絡交易以互聯網為依托,正給世界經濟帶來巨大變革并將日益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作為互聯網經濟的產物,網絡交易打破了傳統時空的壁壘從根本上革新了傳統交易方式,具有虛擬性、數字化、無界性等特點,并且這一新的交易形式具有傳統交易模式所無法比擬的諸多優勢。
一、網絡交易的涵義
互聯網的普及加速了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步伐并催生了一種有別于傳統交易模式的薪新商品和服務交易形式一一網絡交易。而究竟什么是網絡交易,至今并未有統一的概念界定。為了對這一概念進行清晰的界定和理解,本文首先對網絡交易和電子商務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
電子商務是一種商務活動的新形式,它通過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以數字化通訊網絡和計算機裝置替代傳統交易過程中紙介質載體的存儲、傳遞、統計、發布等環節,從而實現商品和服務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動的在線交易,并達到使物流和資金流等實現高效率、低成本、信息化管理、網絡化經營的目的。盡管存在很多國際公約、示范文本以及國內法等都對電子商務進行過界定,但至今為止電子商務也沒有統一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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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網絡交易的分類及優勢
網絡交易的分類不同對稅收的影響效果就不同,研究其分類可以更有針對性的對其進行法律規制。另外,網絡交易的特點決定了其具有傳統形式無可比擬的優勢,比如,提高了搜索和比較商品的能力,擴大了產品和服務的選擇范圍并增強了產品定制的能力,使得個人喜好更能得到滿足。它將信息流、資金流和物質流高度結合起來,真正實現了三者的完美融合,極大的提高貿易的效率,使貿易的各方參與者的成本更低,收益更大等等。
?一、網絡交易的分類
B2C模式是網絡交易的最初表現形式與典型代表,交易的雙方主體是企業和消費者,消費者利用網絡這一交易平臺可以查詢并訂購自己需要的產品。我國的“天貓超市”、“京東商城”、“1號店”等網絡交易是典型的B2C模式。這一分類又可以具體劃分為在線網絡交易和離線網絡交易。在線網絡交易主奏是指利用互聯網等將軟件產品、視聽產品、游戲娛樂產品等可數字化表示出來的商品或勞務在網絡上進行銷售的商務活動其交易的全部過程都在互聯網上進行,包括產品的訂購、付款和交付全部通過網絡完成。如在網絡上購買一個付費軟件,在線安裝并使用就是典型的在線網絡交易。而離線網絡交易這種模式和在線網絡交易的區別只有一點,就是盡管產品或勞務的訂購、簽約包括款項的支付都通過互聯網進行,但離線網絡交易最后的產品交付要通過傳統的物流或快遞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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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網絡交易對傳統稅制的挑戰
第一節網絡交易對傳統稅收原則的挑戰
一、對稅收法定原則的挑戰
?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稅收法定主義、稅捐法定主義等,其基本含義是,征稅主體必須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征稅;納稅主體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納稅。“有稅必須有法,‘未經立法不得征稅’,被認為是稅收法定原則的經典表達。”稅收法定原則被認為是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是民主和法治原則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它要求國家征稅應有法律依據,在稅法中對納稅主體、納稅客體、稅種稅率等稅收要素有具體的規定,并且這些規定的具體內容也必須盡量明確,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為權利的濫用留下空間。它還要求征稅機關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征收稅款,無權變動法定的稅收要素和法定的征管程序。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收正當性的前提和基礎。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等特征,是對私人財產的強制性剝奪。為了有效的避免過分的剝奪私人財產、對私人利益造成損害、影響社會投資和生產活動,稅收法定原則一直是世界各國稅收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基本稅收原則之一。然而,網絡交易作為新生事物,其稅收法律問題一直處于立法的空白地帶,是否征稅的問題一直模糊不清,無法可依。具體到地方實踐中,對于此問題,各地操作千差萬別,互相矛盾。這種法律規定的不確定性和征納操作的任意性,嚴重影響稅收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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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網絡交易對傳統稅收要素的沖擊
所謂稅收要素,是指所有稅種之稅收(法律)關系得以全面展開所需共同的基本構成要素的統稱。稅收要素是稅收制度的實體部分,它規定了向誰征稅、對什么征稅以及如何征稅的等具體內容。這些要素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和法律責任等,而網絡?交易不僅使納稅主體認定困難,而且模糊了征稅客體,還對具體的稅種、稅率等內容造成沖擊。
?一、對納稅主體的沖擊
?納稅主體即納稅義務人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上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是稅收制度構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稅種都有納稅人。從法律角度劃分,納稅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兩種。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和負擔義務的組織。作為納稅人的法人,一般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和登記、具備必要的生產手段和經營條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能承擔經濟責任、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和義務的單位、團體。作為納稅人的自然人,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如從事工商營利經營的個人、有應稅收入或有應稅財產的個人等。納稅主體解決的是對誰征稅的問題,因此,納稅主體清晰而明確對于稅收征管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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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國網絡交易的發展及稅法規制現狀分析........22
第一節我國網絡交易的發展現狀及問題分析........22
一、數量增長迅速、區域發展不平衡..............22
第四章網絡交易稅法規制的國際比較..........29
第一節主要國家關于網絡交易稅收的政策及立法...............29
一、美國關于網絡交易稅收的政策及立法...........29
第五章我國網絡交易稅法規制的完善建議...........38
第一節明確我國網絡交易稅法規制立場............38
一、征稅態度的選擇...........38
第五章我國網絡交易稅法規制的完善建議
第一節明確我國網絡交易稅法規制立場
?自網絡交易在我國產生以來,是否對其征稅的爭論便一直沒有停歇,在此問題上,筆者贊成對網絡交易征稅,并認為對網絡交易征稅具有經濟上、法律上和實踐上可行性。網絡交易必須達到征稅的條件才能被征稅,具體來說要滿足收益性和非公益性兩個條件。所謂“無收益則無稅收”,收益性是判斷是否都網絡交易征稅的主要依據。如果有收益的主體是以營利為目的,其宗旨和活動具有突出的盈利性,則應當征稅。增長迅猛的網絡購物迅速席卷整個傳統經濟銷售領域,并且迅速在傳統銷售的實體經濟中贏得一席之地,大有與實體經濟齊頭并進的趨勢。未來是網絡經濟時代,沒人會因為網絡稅收而放棄網絡的巨大潛力。網絡交易創造的價值和其中的收益性、盈利性和市場占比情況,不僅反映了網絡交易的未來發展趨勢,同時這也決定了對其征稅具有經濟上的可行性,即對網絡交易進行稅法規制具有現實的客觀性、可量化性,是合理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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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互聯網產生的觸動不僅僅是社會歷史發展的技術層面,而是像一把利刃劃進了傳統社會的腹地,深層次地改變了整個社會的基本形態。許多國家的經濟已逐漸從傳統實體商品之生產、銷售與消費為主的經濟體制,轉為以無實體商品之生產、銷售與消費為主的經濟體制。網絡空間的“新公共領域”的特征,使網絡交易區別與傳統貿易形式,具有主體的虛擬性、支付手段的電子化和空間上的無界性等特征,這種新的交易形式增強了交易市場的自由和公平競爭程度,從而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而其具有雙向信息溝通的優勢,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提高了網絡交易的服務質量。然而,在這個以無實體商品為主的網絡交易中,傳統租稅理論受到極大的挑戰,不僅傳統的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以及稅收效率原則受到威脅,而且傳統稅制要素也收到沖擊。因此,網絡交易的稅法規制問題不僅關乎其未來的發展,也是我國完善稅收法律體系的重要舉措。
縱觀美國、歐盟、OECD等國家和國際組織在網絡交易稅收立法方面的具體做法,無一不是從本國利益出發,綜合考慮本國稅制而做出適宜自身發展的政策決定。因此,我國在具體構建網絡交易的稅法體制時,最基本的出發點也必須是維護我國的根本利益。在政策選擇方面,本文認為,對網絡交易征稅更適合我國國情,開征增值稅是較為適宜的稅種選擇。在我國網絡交易稅法規制的具體制度完善方面,總體上必須以現行稅制為依托,借鑒域外先進立法,補充關于網絡交易稅收的新內容,修改不適應網絡交易發展的舊規定,完善網絡交易稅法體系。然后,通過修改稅收實體法對傳統稅收法律進行更新,通過建立網絡經營者身份認證制度、電子申報、電子發票、第三平臺代扣代繳等制度來完善稅收程序法,從而構建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網絡交易稅法規制模式。?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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