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效應思考
本文是一篇公司治理論文,本文聚焦于權力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效應,基于滬深 A 股上市公司公開數據進行實證研究,通過構建計量模型剖析內部人與外部人權力制衡在財務行為、薪酬激勵及企業價值等維度的作用機制,力求為公司治理理論體系提供經驗證據。
第1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公司治理作為全球學術界和實務界共同關注的核心議題,其制度設計的合理性直接影響企業的社會價值創造能力。然而,這一問題的產生與公司所有權結構的演變密切相關。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的傳統企業模式下,大股東憑借其控股權能夠有效監督經理層,此時并不存在明顯的治理問題。但隨著兩權分離的深化,股東對經營者的監督效能逐漸弱化,加之雙方目標函數差異、契約不完備性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經營者可能利用信息優勢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從而損害股東權益。公司治理機制正是為解決這一委托代理矛盾而設計的制度安排。其本質在于通過建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治理結構,降低因兩權分離而產生的代理成本和風險,防止經營者行為偏離所有者利益,最終實現股東權益的有效保護。這一制度設計的核心價值在于平衡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確保企業在追求效率的同時兼顧公平性。
企業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卓越的管理效能。作為組織權力體系的核心,高層管理者不僅享有顯赫的地位和聲譽,更承擔著其他職位難以企及的重大責任。事實上,高管作為企業最關鍵的人力資本,外界對其創造與物質資本相稱的合理回報抱有高度期待。這些決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戰略判斷與運營指導能力,直接決定著企業的興衰存亡以及眾多員工的職業發展前景。研究表明,優秀的高管團隊能夠顯著提升企業績效。Rober(t2005)和Jim(2001)的研究均證實,經驗豐富的卓越管理者相較于競爭對手,能夠持續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無論是維持既有良好業績還是實現扭虧為盈。反之,管理能力不足的高管往往導致企業業績下滑,甚至使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這一發現凸顯了高管素質對企業發展的重要影響。

公司治理論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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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義
1.2.1 理論意義
重新對企業的內部人與外部人進行區分。內部人控制理論將內部人定義為經理與員工,將外部人定義為資本所有者、債權人、銀行等主體。內部人控制理論中對于內外部人的劃分過于絕對,企業中的內外部人對于企業都有影響,如何劃分內外部人取決于企業的邊界在哪。本文區別于前人文獻中的區分方法,將內部人定義為參與企業日常經營的管理層或是大股東以及大股東控制下的管理層,將外部人定義為具有監督權的股東或者中小股東。這種劃分方法能夠更加細致的厘清企業內部的代理問題,為代理問題的緩解提供了新的切入點。
豐富了委托代理理論,合并了兩類委托代理問題。第一類委托代理問題存在于股東與管理層之間,企業業主無暇顧及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雙重身份,迫切的需要具備專業知識的人才對企業進行管理,企業內部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日漸分離,此時企業業主與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代理的關系。第二類委托代理問題存在于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大股東憑借控股權控制了董事會,小股東無法有效監督企業內部人,大股東通過資產占用等方式掏空公司利益,即侵害小股東的渠道效應。以上這兩類委托代理問題都涉及到企業成員之間的權力制衡和權力沖突。第一類委托代理問題中的管理層與第二類委托代理問題中的大股東和管理層都屬于企業中的內部人,第一類委托代理問題中股東和第二類委托代理問題中的小股東都屬于企業中的外部人。因此可以將兩種委托代理問題合并成企業中內部人與外部人之間的權力制衡問題。
建立了企業內部權力制衡框架,為上市公司中權力制衡問題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徑。區別于前人對于權力問題的研究只基于一個主體,本文基于不同的權力主體(即內部人與外部人)對于權力制衡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將權力制衡與公司治理進行有機結合,有助于從根本上緩解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產生代理成本的根本原因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由此引發的利益沖突、信息不對稱和監督困難,權力制衡機制能夠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加強主體間的監督、有效約束各權力主體的行為、確保其目標與企業整體利益一致、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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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文獻綜述
2.1 盈余管理相關文獻
盈余管理研究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興起,并迅速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焦點。這一領域的研究不僅在公司治理中占據重要地位,還對證券監管政策的制定以及會計準則的完善產生了深遠影響。隨著學術界對該領域的持續探索,其研究視角不斷拓寬,研究深度日益深化,形成了多維度、多層次的研究體系。這一演進過程不僅豐富了財務理論的內涵,也為實踐中的監管政策制定和公司治理優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撐。本文梳理了關于盈余管理內涵的相關文獻以及對盈余管理的不同影響因素進行歸納,可以將盈余管理的影響因素分為兩類,分別是企業外部因素和公司治理因素。
2.1.1 盈余管理的內涵
企業管理者通過會計手段或實際交易安排來操控財務信息,以達到影響利益相關者判斷的目的,這一行為被定義為盈余操控(Healy & Wahlen,1999)。在資本市場中,企業實施盈余操控主要采取兩種方式:基于會計處理的盈余調節和基于實際交易的盈余操縱(Schipper,1989)。會計處理層面的盈余調節主要依賴于會計政策選擇和估計方法調整,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確定、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以及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的設定等,這種調節方式隱蔽性較低容易被察覺(蔡春等,2012);而實際交易層面的盈余操縱則涉及銷售政策調整、研發投入控制等實質性經營決策,雖然操作更為隱蔽,但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可能造成深遠影響(李增福等,2011)。針對這兩種盈余操控方式的經濟后果,學術界進行了大量實證研究。早期研究發現,無論是會計處理還是實際交易層面的盈余操控,都會對企業經營績效產生不利影響(廖理等,2005)。特別是在企業進行股權再融資時,通過實際交易進行的盈余操縱會導致更嚴重的業績下滑,且這種負面影響持續時間更長(Cohen & Zarowin,2010;李增福等,2011)。這一發現在我國資本市場也得到了驗證,顧鳴潤和田存志(2012)在研究IPO過程中的盈余管理行為時,證實了基于實際交易的盈余操縱對企業未來業績的損害更為持久和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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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高管薪酬和企業績效敏感性相關文獻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長期以來都是學界重點關注的熱門議題(杜勝利和翟艷玲,2005;盧銳,2007)。伴隨研究的持續深入,學者們對于高管薪酬與企業績效是否適配提出了疑問。在部分上市公司中,高管薪酬呈現出不合理增長態勢,甚至出現與企業長期發展目標相悖離的狀況。由此,高管薪酬的影響因素以及薪酬績效敏感性的影響因素成為研究的核心內容。
2.2.1 高管薪酬的影響因素
學術界圍繞高管薪酬影響因素展開了廣泛研究,積累了豐富的研究成果。根據影響因素的性質特征,可將其系統劃分為兩大類:一是企業外部因素。這類因素包括企業所在區域、企業規模、市場情況和企業所處行業等;二是公司治理特因素,例如管理層的工作履歷、教育水平、任職時間、權力、董事會的規模、獨立董事占比等因素。
在企業的外部因素里,企業所處區域、企業規模大小、市場環境狀況以及企業所屬行業,均會對高管薪酬造成影響。基于組織理論的研究表明,企業規模與高管薪酬水平存在密切關聯。隨著組織規模的擴大,層級結構趨于復雜,各層級間的薪酬差距顯著擴大,這使得大型企業高管薪酬普遍高于中小型企業。Frydman & Saks(2010)通過1936-2005年美國企業的縱向研究發現,1976-2005間企業規模與高管薪酬的相關性顯著高1946-1975年,這一發現與Gabaix & Landier(2008)的研究結論相互印證。大型企業高管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并具備更強的管理能力,因此獲得更高的薪酬補償具有合理性。Rosen(1990)的研究進一步發現,卓越的管理能力能夠有效提升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效能,隨著管理者能力的提升,企業利潤和產出將呈現相應增長,其增長速度取決于管理者能力的提升幅度。由于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具有稀缺性,能夠創造顯著的價值回報,因此需要通過較高的薪酬水平進行補償。這一觀點得到了Jensen(1990)和Conyon(1999)等學者的支持,他們的研究均證實了企業規模與高管薪酬之間的正向關聯。Beck et al.(2020)利用德國上市企業數據,實證研究發現企業規模對高管總薪酬有著顯著且持續的正向影響。當運用企業員工人數來衡量企業規模,并以此研究高管薪酬問題時,Keller & Olney(2021)也得出了相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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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制度背景和理論分析 ......................... 34
3.1 公司治理相關概念 ............................... 34
3.1.1 公司治理 ................................ 34
3.1.2 公司治理機制 ...................... 36
第4章 權力制衡與盈余管理 .......................... 84
4.1 假設提出 .................................... 85
4.2 研究設計 ............................... 88
第5章 權力制衡與薪酬績效敏感性 ............ 108
5.1 假設提出 ............................. 108
5.2 研究設計 .................................. 112
第6章 權力制衡與企業績效
6.1 假設提出
第三章中提出的權力結構影響企業績效的模型還為利益相關者理論提供了行為動機上的支持。現代產權理論尤其GHM理論的權力觀認為,權力涉及到不可締約的剩余控制權的行使,其來源是非人力資產的所有權,并且導致了對人力資本的控制權,顯然這與利益相關者理論是沖突的,這也是單邊治理和多邊治理分歧的焦點。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前提是所有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各方在動機和行為上都有影響、施壓或控制企業經營行為的“權力”。實際上,企業內部成員或者僅僅管理層不太能夠如GHM理論所說獨享剩余控制權,更不用說控制權。控制權是企業成員獲取和保障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既有可以通過法律和公司章程明確的可驗證的控制權,也有不完全契約下的沒有明晰的剩余控制權。這些控制權分散配置在大股東、管理層、中小股東以及其他廣義上的利益相關者手中。無論企業未來處于何種境地,即便出現了所謂不完全契約理論所說的無法驗證的狀況,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會通過行使控制權或者施加“權力”來影響企業做出有利于其個人的決策。當然不同的企業成員擁有的控制權或權力的層次以及權限范圍并不相同(馬磊和徐向藝,2007)。
對于股權分散的企業來說,股東人數較多但權力較小。過度分散的股權結構,公司股權掌握在很多股東手中,每一個股東所持有的股權份額都不大,由于存在搭便車的動機和用腳投票的可能,股東無法有效地監督管理層,董事會甚至會被有話語權的內部董事所控制。在這種不均衡的權力結構下,管理層不僅有動機而且有能力攫取個人利益,甚至會犧牲公司利益,即塹壕效應。反過來說,在管理層和股東的權力競爭中,提高處于弱勢地位的股東的權力,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將得到遏制,塹壕效應也會相應的得到控制并逐漸減弱,企業績效也將得以提高。

公司治理論文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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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7.1 研究結論
本研究構建了多維度理論分析框架,系統梳理了公司治理理論、企業契約理論、委托代理理論及內部人控制理論的核心觀點,采用規范分析與實證檢驗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首先識別企業內部的權力主體,包括大股東、中小股東、管理層等,繼而通過準確界定企業真實的邊界對上述權力主體進行細分,區分為能夠行使控制權并具有信息優勢、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內部人和無法直接行使經營權但可以對內部人進行監督的外部人。然后在內部人與外部人基礎上驗證了內部人和外部人權力制衡對公司治理效應的作用結果。即分析權力制衡會對企業的盈余管理、薪酬績效敏感性以及企業績效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為優化公司治理、提高信息透明度、提升薪酬激勵有效性以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提供有效路徑。主要結論如下。
1.內部人權力和外部人權力均對公司治理效應具有顯著的影響。內部人權力顯著增加了盈余管理水平,同時削弱薪酬激勵與業績之間的相關性。具體而言,在內部人自利動機驅動下,其傾向于運用信息優勢實施選擇性信息披露策略。通過操縱會計政策選擇或調整交易時點等盈余管理手段,管理層能夠塑造出符合自身利益訴求的財務表現,導致外部人難以準確評估企業真實經營狀況。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加劇使得薪酬契約中的績效指標與企業長期價值創造出現偏離,進而降低了薪酬激勵機制的有效性。外部人通過嚴格監督內部人行為顯著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提高了薪酬績效敏感性。外部人能夠有效抑制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通過強化財務信息透明度和治理合規性,不僅顯著減少了盈余操縱空間,還通過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優化了薪酬契約設計,使得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之間的關聯性得到顯著增強。在股權過于分散或過度集中時,內部人掌控企業,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施行機會主義行為,通過提升外部人權力強化監督效果,能夠顯著提高企業績效。
2.內部人權力與外部人權力間的相互制衡顯著作用于公司治理效應。這種制衡作用對于公司治理效應的改善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內部人權力與外部人權力因為對方權力的存在而受到制約,一方面內部人權力對盈余管理水平的正向作用減弱,另一方面外部人權力對盈余管理水平的負向抑制作用也被削弱。內部人通過信息優勢實施盈余管理的能力增強,但這種正向影響會受到外部人監督力量的反向制約,在此過程中兩方權力相互制衡,抑制了盈余操縱行為。二是內部人權力與外部人權力相互制衡,代表權力制衡的現金股利支付率與薪酬績效敏感性呈倒U型。內部人通過操董事會制定與績效關聯性微弱的薪酬契約,以掩蓋自身的努力程度。外部人則期望通過將內部人薪酬與企業長期價值創造緊密掛鉤,實現對內部人機會主義行為的有效約束。三是在股權相對集中內部人權力和外部人權力相對均衡時,內部人權力的大小和企業基績效呈現倒U型關系,也就是說,內部人權力和外部人權力之間的權力結構越均衡則企業績效越好。
參考文獻(略)


